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做好2020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包括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建筑信息化(BIM技术)、建筑综合能效提升等方面的性能提升与运营优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

(一)科研项目

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实际,推动技术进步,具有较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软科学科研项目:对我省建设行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对管理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示范项目

1、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对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作用,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等先进适用技术六大项及以上的项目。

2、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高于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集成利用建筑节能四新技术的项目。

3、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应用高效装配式施工技术、产业化技术与设备的项目。

4、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综合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包括新建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筑运行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信息化示范工程。其中申报新建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筑运行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或取得国家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5、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满足国家和省现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至少规模化应用两项及以上(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除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可达到2级以上的项目。

6、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为响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号召,依据政务服务信息化的要求,甘肃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审核、打印申报书(任务书)、立项、中期管理、成果评价及推广等工作均通过“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省住建厅主页—业务系统—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系统。技术支持QQ交流群:616447839)进行。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流程:项目单位(负责人)申报—推荐单位初审—省住建厅审核等程序。

推荐单位包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部属高校、省直高校、中央在甘单位。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登录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推荐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进行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省属国有集团公司、部属和省直高校、中央在甘单位的申报人可以注册个人账户,选择所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二)文本申报

1、通过省级网上审核的项目,按要求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申报声明及附件、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2、省住建厅对推荐项目的纸质文本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终止申报程序。

四、立项及专项资金支持

(一)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或咨询),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住建厅审定,列入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并纳入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项目单位自筹。省住建厅依据管理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单位工作开展和往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全省建设科技工作需要和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部分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报送省住建厅。

2、申报单位应为甘肃省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因计划项目执行不力被通报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申报。此前2年内,有2项(含)以上计划项目终止执行的单位,本年度新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有1项(含)以上计划项目逾期且不提交终止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3、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管理规定。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58周岁,项目研究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同时有2项(含)以上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两年内有2项(含)以上终止执行或有1项(含)以上计划项目逾期且不提交终止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申报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除特殊规定外,均需在2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8、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重点范围,鼓励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创新、跨领域联合申报。原则上不受理纯理论研究类课题申报。

9、申报示范项目的工程应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10、各类示范项目均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需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管理要求

1、为鼓励科技创新,与往年计划项目相似度高的项目不予立项。同一申报年度内,申报内容相似度高的项目建议联合申报。

2、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申报项目,避免同一项目在其他科技计划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省住建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并对推荐单位今后推荐项目采取限制措施。

(三)时间要求

1、本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1月16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0日17时,纸质文本报送时间为1月6日9时至16 日17时(邮寄件以收到日邮戳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401室),联系电话:0931-8929716。

2、请各市州住建局及其他符合推荐单位要求,并有意愿申报项目的单位,将推荐单位申请及工作联系人正式行文(函、介绍信)告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依据文件为各推荐单位分配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执行并做好资料备份,逾期不再受理且申报材料不予退换。(信息来源: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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