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

 甘建建〔2020〕73号

各市(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有效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发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及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深入组织学习,全面领会《管理办法》对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示范引导

省住建厅对全省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有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据职责落实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确保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范实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实施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期等负总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项目控制、设计、采购、施工、合同、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引进与培养,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不断提升企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实施能力,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

四、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实践,进一步健全改进工程总承包监管机制,建立与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对应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方式的配套制度,为工程总承包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管理技术文件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栏目。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实施力量

为加快培育省内工程总承包力量,弥补工程总承包资源弱项,参照《管理办法》相关鼓励措施,鼓励省内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鼓励省内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已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鼓励省内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合并后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行政权限内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科技创新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组织施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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