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安质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甘建工〔2017〕38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测工作质量,构建公平公正的检测服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发现的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打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公正、科学和可靠,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或检测原始记录不真实、存在任意编造检测数据的现象;

3、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超出技术能力和核定的资质业务范围出具检测报告,转包检测业务或接受挂靠从事检测业务;

5、检测样品管理不规范;

6、对检测不合格结果不按规定建立台账,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7、检测人员未取得检测岗位证书,从事检测工作和签署检测报告;

8、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已取得检测资质对应检测业务开展工作的要求,不严格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要求上传检测报告;

9、检测技术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其它不履行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

1、试验室的工作条件及技术能力不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检验工作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试验室不能正常运行;

2、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混凝土生产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

3、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不完善,原材料的使用不能实现追溯;

4、对检验不合格结果不按规定建立台账,对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不符合要求;

5、检测技术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6、其它不履行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措施,安排部署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找出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落实完善。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汇总材料于2017年10月5日之前报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整治阶段(2017年10月5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结合检测数据上传监管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数据上传、存在修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现象的检测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期间,我厅将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我厅将结合督查及各地本次活动工作成效,对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对情节严重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省建设厅安排部署,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落实。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本地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存在隐瞒不合格事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按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

对涉及虚假检测报告的工程项目,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扩大检测或采用其它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或鉴定检测,重新评价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责任检测机构要承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存在问题,切和实际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检测工作责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检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扼制各类虚假检测报告的发生,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465586

电子邮箱:gjanzhi@163.com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检查工作标准对照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甘建工〔2017〕38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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