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自查通知
来源:技术质量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各相关部门:

根据甘建工〔2017383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我院的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7911日至919日)

二、自查内容:

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或检测原始记录不真实、存在任意编造检测数据的现象;

3、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超出技术能力和核定的资质业务范围出具检测报告,转包检测业务或接受挂靠从事检测业务;

5、检测样品管理不规范;

6、对检测不合格结果不按规定建立台账,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7、检测人员未取得检测岗位证书,从事检测工作和签署检测报告;

8、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已取得检测资质对应检测业务开展工作的要求,不严格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要求上传检测报告;

9、检测技术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其它不履行检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做好此次自查工作,重视以下方面:1、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的一律按虚假报告对待。2结合检测数据上传监管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数据上传、存在修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的现象进行重点自查。3对检测不合格结果应建立台账,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四、各部门查找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17919日之前报技术质量管理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2017383号文件在院网站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中下载。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省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技术质量管理部

2017.9.11

 

一键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