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期,我厅从不同渠道收到反映项目推进中施工图审查进度问题,为密切关注群众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服务积极推进我省项目建设,结合我省作风建设年及省建设厅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效率

各机构应从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效率出发,结合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的审查工作进行彻底梳理,从项目的入网受理、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审查意见答复、专家复审、上报备案、合格书发放全过程到相关配合工作,清除改正一切不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从业影响审查工作进度的做法,重构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制和基于进度控制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审查工作效率。要加强审图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审查能力水平,使审图人员能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突出审查重点,客观、公正、高效的完成审查工作。严禁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系统外收件审查项目,逃避正常监管,形成事实上的拖延审查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给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便于准确掌握项目审查进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请各机构对已收件但未完成审查备案的全部项目进行统计,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于7月30日前函报省建设厅。对不如实报送,影响项目推进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市州建设局应做好建设项目推进相关工作

请各市州建设局结合全国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要求,对辖区内已开工建设的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未履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将项目情况于7月30日之前报送省建设厅。对辖区内处于施工图报审阶段的项目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推进措施,对已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过审查时限仍未完成审查的项目,市州建设局要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依法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促进问题的解决。需我厅配合采取资质资格处理的,请于7月30日之前一同报送。

各市州建设局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非规定因素,不得退回或推拖办理,更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为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备案时限调整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切实运行重大项目设计服务挂牌协调机制和施工图审查活动投诉机制,密切关注群众需求

我厅2015年印发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甘建设〔2015〕249号),建立了重大项目设计服务挂牌协调机制和重大项目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活动投诉机制,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但两年来运行效果不理想,很少从此渠道接到协调服务的要求和对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投诉。为切实运行两个机制,及时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各市州建设局应主动做好服务工作,要及时受理掌握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对制约设计和施工图工作开展的面上问题,如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滞后,应主动与规划部门联系协调帮助推动。各地可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提出的“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精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化解办证难题。

为便于联系,我厅重新公布省市建设部门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或投拆。

四、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通报制度震慑力,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

在定期通报施工图审查情况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通报制度震慑力:一审合格率倒数前10名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条文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违反一般性条文按项目平均数量排前10名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一般性条文按专业平均数量排前5名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一般性条文按专业数量排前5名的专业负责人;一审答复意见超时限的勘察设计单位(大型项目10天、中型7天、小型5天);一审、二审及备案申报超时限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认真核对、填报项目申报、审查信息的审查机构;对审查出的违反强条故意隐瞒不填报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备案按时办结率低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项目建设依法推进

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和核心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五方责任主体作用,要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为设计与审查工作提供法定依据,并积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履行应尽的按合同付费等契约责任,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保障项目建设依法推进。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我省项目建设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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